桃园前议员吴宗宪贿选 助理、桩脚都认罪...一审判决结果曝

▲桃园市民进党籍前市议员吴宗宪于2022年竞选连任失利,还因贿选遭检方起诉,桃园地院昨天下午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有期徒2年、缓刑5年。(资料照/翻摄自吴宗宪脸书)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民进党籍桃园市前市议员吴宗宪202年竞选连任失利,他在选举期间与洪姓女助理、许姓女里长候选人,涉嫌发放走路工,并对选民交付贿款2100元,桃园地方法院昨(26)日下午宣判,法院审结依贿选罪判吴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5年。同案被告洪姓助理、许姓里长候选人,分别被判处2年、1年8月有期徒刑,均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前市议员吴宗宪于2022年10月间,透过洪姓助理交付10万元给某里长、5万元给许姓里长候选人,又多次试图交付现金给其他里长或候选人遭拒或退还;同年11月间,吴宗宪透过洪姓助理,交付1万3500元给许姓里长候选人,许再转交给配合选举造势的9名扫街人员,每人获得1500元之所谓走路工,后来吴加码多给每人600元等事实。

地院法官审讯时,吴宗宪、洪姓助理、许姓里长候选等人均坦承犯行不讳,并有吴姓等9名金湖里扫街人员名册翻拍照片等证据,足认被告吴宗宪、洪姓助理、许姓里长候选人之自白与事实相符,法官认定吴等人已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的「交付贿赂罪」,考量犯后均坦承犯行,并深具悔悟之意,认为其刑责暂不执行为适当,同意宣告缓刑。

桃园地院于昨天下午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吴宗宪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支付公库30万元、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同案被告洪姓女助理、许姓女里长候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8月,均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