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议员蔡淑君涉贿选一审无罪 二审仍维持原判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蔡淑君捐助选区内「台北新都社区」北哨口铺设地坪、修剪「阳光社区美满家园」周边街道及公园树木涉嫌贿选,新北地院认为蔡淑君捐助行为不足以影响社区民众投票意愿,不构成选罢法的犯罪行为,判决无罪。案经上诉,二审今(25日)驳回,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蔡淑君捐助选区内「台北新都社区」北哨口铺设地坪、修剪「阳光社区美满家园」周边街道及公园树木涉嫌贿选,新北地院认为蔡淑君捐助行为不足以影响社区民众投票意愿,不构成选罢法的犯罪行为,判决无罪。案经上诉,二审今(25日)驳回,可上诉。

法院指出,就「台北新都社区」铺设地坪工程部分,民众只是因为在社区内置产,虽然有管委会,但是召开会议时出席率只有20%到30%,显示社区民众凝聚力低。

法院判决理由认为,虽然完工后管委会在社区电梯内张贴蔡淑君捐助工程的感谢状,但是公告期满后也都被撤除,且感谢状内也没有要求民众支持特定候选人。

因此,法院认为,感谢状虽然有可能提高民众对蔡淑君好感,但还不足以动摇他们的政治偏好或选择。

法院也认为,「阳光社区美满家园」管委会周边丽园二街1巷、3巷与12项公园,并未设置围墙或相关间隔设施,属于不特定人可以自由进出的区域。

并且,公园也不是管委会负责管理,蔡淑君捐助修剪树木、植栽的部分具有公益性质,无法影响选民决定。

基于这些理由,法院认为蔡淑君捐助行为主观上不具有违反选罢法第102条1项1款的故意,做成无罪判决。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院维持一审见解,仍认为蔡进行社区服务和民众投票之间,难以构成对价关系,没有贿选具体事证,今仍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