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原民议员施余兴望被控向选民买票 二审仍判无罪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议员施余兴望被控向5选民买票贿选,台南高分院维持无罪判决。(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议员施余兴望及其女儿,被控在前年九合一选举前,以每票6000元至1万5000元向5名选民贿选,还涉嫌在脸书上传不实内容,被检方依涉嫌买票及违反选罢法散布谣言罪嫌起诉施余等7人后,去年8月一审判处7人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19日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判决。

至于检方提起施余兴望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一、二审也都判处施余当选有效,全案已确定,不得再上诉。

前年6月至11月间,施余兴望被控分别行贿钱赖、洪、黄等3人各1万元,范姓选民1万4000元、钟姓选民1万5000元,寻求钟姓等人及亲属投票支持;此外,施余前年11月15日还在脸书上传「经检调漏夜侦讯,调查无任何买票证据,法官最后判他无保请回,隔天周日平安回家」、「感谢主,我跟团队已经没事了,请大家放心」。

事后,检方除依涉嫌行贿及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罪嫌起诉外,还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又再起诉1条散布谣言罪嫌。

不过,施余兴旺及律师都否认买票,并指交付款项为竞选活动费用,不是买票之用;一、二审均采信施余兴望的说法,认定黄男等5人为竞选团队,该笔费用为车马费,并非贿选款项,判处无罪。

至于施余兴旺在脸书的贴文,法官也认为,内容符合事实,并不构成选罢法中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事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