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前议员陈昭忠被控买票 无罪定谳

屏东议员陈昭忠被控2014年参选时买票,一、二审判有罪但高雄分院更审认定,伍姓女子到他竞选总部索贿7000元后,李姓女子交给对方金钱,但陈男不在场,无法证明共谋逆转改判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昨驳回定谳。

不过,陈昭忠因在5年前议长选举时,与议员王志丰、潘裕隆、颜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陈美琼归晓惠集体收贿,去年10月,最高法院依违反选罢法各判刑3年2月至4年不等确定,陈昭忠目前在监狱服刑中。

检方起诉指控,2014年11月22日,陈昭忠在屏东春日乡竞选总部内,将7000元拿给李姓女子,李女再把钱交给伍姓桩脚,嘱托伍女以每人1000元买票;李女被判刑2年定谳,其余桩脚伍女、沈女等人都获判缓刑。陈昭忠民事部分遭判当选无效,失去议员资格

一审依违反选罢法判他4年2月徒刑,二审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更一审认为,伍女到竞选总部时,陈男不在场,也没有补强证据证陈男共谋,改判无罪,检提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