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案」处理肇逃车祸 员警涉图利遭判1年半
▲涉嫌贪污的方姓警员二审遭判1年6月。(图/屏东地方法院外观/翻摄自google map)
屏东县警局交通警察队方姓警员,2015年以「轻案」签结郭姓骑士肇逃导致曾姓女骑士受伤案、伪填事故调查表,遭廉政署查出,一审被依图利罪判处1年6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4年;方男上诉,遭高雄高分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书指出,方姓员警在二审坦承有伪填等行为,但矢口否认以此图利,辩称涉嫌肇逃的郭男没有获利,一切都是依法处理,且图利罪不处罚未遂犯,此部分应为无罪判决。
经调查,郭男涉犯肇事逃逸罪嫌部分,方男应填报肇事逃逸追查表,再交给相关单位侦查办理,或通知郭男到案说明,并于郭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时,请检察官核发拘票;此外,方男更在车祸调查表栏中勾选罚则较轻的「A3」,及登载「息事案件:本案无人受伤毁损轻微,当事人均愿自行处理息事,请求警方免予处理」意图掩盖事故应属「A2」类:造成人员受伤或超过24小时死亡之交通事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