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处理「初判表」11月改制 警察不再提供肇因归属

▲初判表往往让员警公亲变成事主。(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警方处理车祸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修改了,未来将只记载具体明确违规事实、不涉肇因归属,预定在11月1日施行。对此,警政署指出,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立场各有坚持,「让处理员警由公亲变成事主,且易生球员裁判疑义。」

警政署指出,自95年修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增列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下称初判表),近年来因该表提供可能的肇事原因,遭学者民众质疑有适法性疑虑。

据了解,未来警政署仍维持现行提供初判表作法,秉持「继续提供、回应法制、符合职权、酌作调整持续运作,让警察回归本职专注现场勘察、搜证工作,提升事故处理品质

至于有关肇事责任,警政署表示,当事人得依「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及覆议作业办法」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或依法院判决为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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