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超速19KM撞死姊妹 彰化女警负「肇事次因」判6月

女警超速撞死人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芳苑分局女警王喻微去年(2015)10月底开警车经台17线,撞死骑车左转洪姓姊妹检方调查路段限速70公里,但警车时速却是89公里,今年1月将人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彰化地方法院今天(18日)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罚金,并缓刑2年。

王喻微去年10月21日驾驶警车经台17线55公里处、永兴中央路口时, 撞上要左转的70多岁两姊妹,两人遭弹飞卧倒在地,头部重创当场昏迷,送医后不治,不过车上行车纪录器却故障没拍到,检方透过中华电信协助,发现警车超速19公里,虽然当时是绿灯,但没有注意路况有疏失,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处王喻微6个月有期徒刑,认为她还有年幼小孩要养,没有前科,犯后态度良好,积极和家属协调,并且也达成和解,经过侦讯应该有悔意也知错,此案要负的是肇事次因,因此6个月的徒刑暂不执行适当,因此判处缓刑2年。对此芳苑分局表示,「王喻微已经调职,之后会再要求同仁驾车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