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在议会中收贿上百万!屏东3前议员电脑弊案判刑定谳
▲屏东县议会3名前议员在电脑采购弊案中收贿,判刑定谳。(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国民党籍屏东县前议员林玉如、潘明利、连正胜等3人,利用补助教会采购电脑案的机会,透过潘明利的苏姓助理,向厂商收取佣金上百万元,并大喇喇地在议会中交付贿赂。案经更三审法院将林玉如、连正胜2人判刑2年6月,潘明利判刑3年6月,并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
检方起诉指出,6名屏东县前任议员于2006至2010年任期内,利用县政府每年编列600万地方建设经费统筹运用的机会,把其中的280万元可用于设备采购,透过担任潘明利义务助理的苏姓男子,联系电脑设备厂商,在2007、2008年间,接洽81间不知情的教会人员,假意协助向县府争取补助经费,以采购笔电、投影机等设备涉嫌浮编概算表,并约定每组申请案需付2成3至2成5回扣。
而检方查出,苏姓助理竟于议会中陆续交付159万9千元给这6名前议员作为回扣,因此提起公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6名前议员中有3人坦承犯行,并缴出犯罪所得,3人陆续获得轻判定谳。至于始终不认罪的林玉如、潘明利、连正胜等3人,一审将潘重判9年,另外林、连2人也分别重判8年;二审、更一审也都认定有罪,分别重判。更二审仍判处林玉如有期徒刑6年,连正胜有期徒刑5年10月、潘明利有期徒刑6年10月,3人均褫夺公权4年。
案经撤销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审还是认定有罪,3名前议员总计收贿105万元,但因为案件系属超过8年,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改将林玉如、连正胜判刑2年6月,潘明利改判3年6月,白手套苏姓助理1年8月,缓刑5年,2名厂商无罪。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