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性侵或性爱」 又色又渣男强上未成年辩:我学历仅国小

▲25岁的刘男将未成年少女强压在床上对她性侵。(图/CFP)

记者黄苑瑜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25岁的刘姓男子住处强压未成年女友,仅管对方狂喊「不要」,仍强脱她衣物、用嘴咬她左手掌,再强行性交,少女吓的隔天母亲哭诉并报案处理;桃园地检署依强制性交罪将刘男起诉。桃园地院认为,刘男故意对少女犯强制性交罪,依儿福法规定加重其刑,判他3年6月徒刑。刘男不服上诉,经高院审理维持原判决,驳回其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与少女认识仅一星期,于2015年3月26日开始交往,而当时少女年仅16岁就读高二。2016年8月19日,刘男到学校找少女,随后买了麦当劳回到住处说「想要发生性行为」,但遭少女回绝「不要」,刘男仍强行将她压制在床把衣服脱掉,直接将生殖器插入她下体性侵得逞。事后刘男向少女道歉并送她回家,却在下车时撂下狠话「我是为了要报复妳,才这样子做」。

对此刘男向警方否认有强制性交,「我当时以为她说不要,只是情侣间打情骂俏,不是真的表示拒绝。」他还说,自己只有国小毕业,认为「性侵」与「性行为」意思一样,所以警询时不知道怎么回答,只好都答「是」,后来才知道讲错了。

警询时,刘男称知道违反他人意愿而性交是违法的,但不知道不能和「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而他当时有问少女意愿,对方明确表示「不要」,仍强行脱掉少女衣裤

高院审理认为,刘男为了满足性欲性侵少女,完全不尊重对方性自主权,应予受罚。少女也在庭上表示,希望对刘男刑度判重一点,「以后好好做人」;而少女的母亲也说刘男的行为太差劲了。高院认为刘男上诉没有正当理由,因此维持一审原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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