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身上色鬼需要性交驱赶」 渣男三度性侵女同学!

渣男以「鬼神附身」为由,性侵女同学得逞。(图/视觉中国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一所高中夜间部吴姓男学生同班女同学小美化名声称,她身上附有鬼神,需与他性交才能驱赶鬼神,不然色鬼会不断纠缠,借此性侵3次得逞,还教唆小美诬告是遭自己的父亲性侵!幸好后来小美醒悟,写下纸条检警表示,父亲没有对她性侵,而是遭到吴男教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教唆少年犯加重诬告罪,判吴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

据判决书指出,吴男明知小美是16岁以上未满18岁,竟以对方身上附有鬼神为由,先行制造心理恐惧感,使对方担心自身或家人遭遇不测,再宣称需与他性交以施行驱赶鬼神仪式,已形成心理强制状态,足以压制美性自主自由意志,以此方式违反对方意愿,强制性交3次得逞。

且吴男明知小美并没有遭到父亲性侵,竟意图教唆她诬告父亲。后来是因为小美在案件侦查中,醒悟受到欺骗,于是书写纸条,提到根本没有受到父亲性侵,请警转交承办检察官,揭露是遭吴男教唆诬告父亲。

判决书提到,吴男矢口否认有假藉鬼神名义作出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我与小美是同班同学,交往成为女朋友,进而发生性行为,不知道她有智能障碍,彼此间不会谈到神明之事...」。小美则说,「平常的谈话应对理解能力都可以,只是要讲多次一点,他有叫我当他的女朋友,我说不要...当时他就说我身上有卡鬼神,有卡色鬼,所以要帮我把色鬼赶掉...」。

法官认为吴男利用小美对他的信任及对神鬼恐惧之心理,违反自主意愿,而强制性交3次,严重影响对方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又教唆她诬告遭父亲性侵害,虚构事实欲构陷他人入罪,造成父女信任关系家庭关系遭受严重破坏,且犯后仍饰词狡卸,否认犯行,难认为有悔意,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3罪、教唆少年犯加重诬告罪1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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