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BB弹、被打、裸奔」3选1 2男性侵少女逼脱衣自慰

苗栗县一名少女前男友友人凌虐性侵,还被逼吞BB弹。(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苗栗县一名少女于103年到邱姓前男友的住处借住。没想到,男方借口她「乱说话」,伙同一名陈姓友人以钢管殴打,并要被害人从「吃BB弹」、「继续被打」、「裸奔」3选1,甚至还逼她脱衣「表演自慰」;后来,2人越玩越过火,竟以塑胶袋套住手指对她性侵,还用钢管戳下体最高法院30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2人各8年2月与8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苗栗地院一审判决指出,少女曾与邱男短暂交往,并于前年3月间到对方位于苗栗县后龙镇住宅借助,常常遭到被告与其友人羞辱;103年3月30日,范嫌与陈姓友人心生歹念,竟借口被害人「乱说话」,不但持钢管殴打其上半身头部,还以一块地专为范围,命其不准踏出,并要她从「吃BB弹」、「继续被打」、「裸奔」3选1。

迫于无奈下,被害人选择吃下2颗BB弹,但2人却反悔,还强逼她脱衣「表演自慰」,后来他们为满足自身性欲,先由邱男以塑胶袋套住手指,猥亵其下体后,陈男更持长约30.5公分的钢管,插入少女的私处凌虐,直到邱男妹妹与他的徐姓女友返家后,2人才罢手;但没想到,她将此事告诉徐女后却反遭对方殴打。

到案时,陈男否认性侵,辩称自己有殴打被害人,但没有用钢管戳她下体,甚至还指控员警制作笔录时,不但拍桌小声,还逼迫他指认其他人。事后,法官认为这份认罪笔录不能当作证据,且2人于审理时仅承认打伤被害人,否认性侵,辩称抚摸刮弄被害人下体毛发恶整。

据了解,被害人在审理期间嫁人,并患有创伤症候群,因此由丈夫出面接受2名被告各赔偿6万6000元,答应原谅不追究。没想到,邱男却在二审审理期间落跑不出庭。最高法院于30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邱男与陈男各8年2月与8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苗栗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