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逼吃狗屎电到截肢 遭500发BB弹射爆 他1动作亏大了

林男遭电击截3脚趾,BB弹500发打成蜂窝,因为先和黄姓雇主30万和解,仅能向詹姓雇主求偿149万余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县1名罗姓少年与林姓少年到某家公司当学徒,遭詹姓及黄姓2名恶劣外包商以未清偿预支薪水由,将2人拘禁还强迫逼吃狗屎,甚至以BB弹射击500发以上、电击等凌虐,导致林、罗2人手、脚趾坏死截肢;詹男、黄男分别被判刑11年10月、8年8月,林男则向詹、黄2人民事求偿,但因先与黄达成30万和解,法官判处詹男应赔偿林男149万余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詹姓与与黄姓为外包厂商,107年与108年间,聘雇林姓男子与罗姓少年当工人,并与他们同住,109年1月下旬农历年后,由于詹男以林、罗2人未清偿预支之薪水,将对林、罗家人不利为由,不准2人离开工厂,还胁迫打杂,若有不从,就持棍棒殴打,并将其等拘禁,只喂食狗饲与自来水,或强迫食用狗屎、狗尿,再将2人全身毛发剃除羞辱。

詹男与黄男为了惩罚林、罗2人,将其以铁链、束带捆绑于椅子上,再各持空气枪朝胸、腹、手、脚等处射击,共射击至少500发BB弹,当场将林男打成蜂窝,另外,詹、黄以自制电刑装置,夹在林、罗2人手脚,并反复打开延长线电源开关多次,以每次3至4秒电击长达3至4小时之久,造成罗姓少年右脚2至4趾坏疽截肢、右手中指电击伤等伤害;林男左手及右足电烧伤并多处皮肤坏死并筋膜坏死与右足第二脚趾坏疽截肢并骨髓炎等严重伤害;事后并强制喂食2人毒品控制行动。

詹男与黄男一审遭重判仍不服上诉,二审法官依杀人未遂、转让毒品等罪等罪将詹男判刑11年10月、黄男8年8月;全案上诉最高法院,遭法官驳回定谳。

林姓男子在民事上向詹男求偿327万余元,彰化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林男的医疗费、看护费、减少劳动力损失共计29万余元,加上270万元的慰抚金,共计299万余元,原本詹、黄2人将应各付一半赔偿金,但是林男先前已与黄男以30万达成和解,因此不能再向黄男求偿,于是判处詹男应赔偿林男149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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