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电击凌虐截3脚趾 500发BB弹打成蜂窝 法官:不算重伤害

少年遭电击截3脚趾,BB弹500发打成蜂窝,二审法官逆转判不算重伤害。(中时资料库)

一名罗姓少年去年到某家公司当学徒,遭詹姓及黄姓两名恶劣外包商以未清偿预支薪水由,恐吓要对家人不利,将他拘禁仅喂食狗饲料及自来水,还强迫逼吃狗的屎尿,不时捆绑在地上,甚至以空气枪射击500发以上以及电击,导致罗姓少年全身被打成蜂窝,脚趾坏死截肢,至今仍在精神科治疗,一审法院认定他受到重伤害,罗母因此希望向犯罪被害人协会争取医疗补偿,但二审法官却认为未达重伤害标准否决,因此一毛都无法获得。

二审法官参考「身心障碍者鉴定作业办法」,认为罗姓少年两下肢的『全部脚趾』欠缺才属「严重减损」,审判已达「重伤害」的认定稍嫌速断,因此判决该案仅达「伤害」的程度。罗母相当无奈,但却也只能接受判决。

根据判决书记载,詹姓与与黄姓为外包厂商,107年与108年间,聘雇林姓男子与罗姓少年当工人,并与它们同住,109年1月下旬农历年后,由詹男以林、罗两人未清偿预支之薪水将对两人家人不利为由不准两人离开工厂,还胁迫两人打杂,若有不从,就持棍棒殴打,并将两人拘禁,只喂食狗饲及自来水,或强迫其等食用狗屎、狗尿等,还将两人全身毛发剃除。

令人发指的是詹、黄两人,还将林男以铁链、束带捆绑于椅子上,再各持空气枪朝他胸、腹、手、脚等处射击,共射击至少500发BB弹,当场将林男打成蜂。

此外,不时的还将林、罗两人,以铁链、束带捆绑手脚后,以自制的电刑装置,夹在两人手脚,并反复打开延长线电源开关多次,以每次3至4秒电击长达3至4小时之久,造成罗姓少年右脚2至4趾坏疽截肢、右手中指电击伤等伤害;林男左手及右足电烧伤并多处皮肤坏死并筋膜坏死与右足第二脚趾坏疽截肢并骨髓炎等严重伤害。

接着又对罗姓少年捆绑后,又持空气枪对他胸、腹、手、脚等处枪击,共射击至少500发BB弹,造成罗姓少年也遭打成蜂窝,事后并强制喂食两人毒品控制行动。

罗姓少年趁某次沾男逼迫他以手机向他人借贷时,偷偷登入脸抒发讯息向友人求救,并告知被囚禁地点,友人立即告诉罗母,但罗母带着警方上门找人时,詹、黄两人罗姓少年拖至顶楼水塔旁摆放,并将林男反锁在该址一楼仓库内,并喝令其不得出声或动作因此警方并未发现。

詹男为避免东窗事发,指示黄男将两人载往桃园宿舍内居住,但因担忧家人受害不敢求援,直到林男因饥饿难耐,至公司宿舍附近之超商内窃取食品果腹,警方循线找到林男后,才发现林男宛如生活在人间炼狱,又顺势寻获罗姓少年<并逮捕詹、黄2人。

詹男与黄男一审遭重判仍不服上诉,二审法官依杀人未遂等罪将詹男判刑11年10月、黄男8年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