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穿内衣有性暗示」 色男鬼扯性侵心仪女

色男性侵心仪女友人,事后竟恶辩:她没穿内衣有性暗示。(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钟姓男子对于女性友人「小优」(化名)心仪许久,去年3月他假藉送馄饨名义对方租屋处,小优吃完后让他在屋内玩电脑,自己则回到卧房睡觉。钟男有机可趁,隔日上午竟然性侵对方得逞,他狡辩「她没穿内衣是有性暗示」,遭法院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去年3月14日凌晨12点多,钟男假藉送消夜为由到小优的租屋处给她吃,女方吃完之后,见钟男在屋内玩电脑,表示要先去睡了,若是他要离开再叫自己起床锁门

不料到了隔天上午9时左右,钟男色心大起,不顾小优反抗大喊「我不要」,对她性侵得逞。事后小优哭问「怎么可以不尊重我?」但钟男竟回「妳明知我喜欢你还交男友,妳尊重过我吗?」女方因此愤而提告。

事后钟男坦承犯行,却透过律师辩称,「当时小优仅穿短裤T恤身上并未穿内衣,这是一种性暗示。」钟男还称说小优曾在LINE同意让她睡床,这是同意同床共眠的意思

对此小优反驳,当时钟男问说能否睡地板,她才会说「不用那么可怜,我床让你睡。」法官认为,当时天气已进入夏季,天气热在自家没穿内衣睡觉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以强制性交罪判处钟男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