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建经提醒 网路发言记住「三要五注意」

其他常见网路言论相关法律责任

经营与浏览社群媒体已经成为现代人习惯之一,但千万不要以为躲在键盘后,就可以隐藏身分,随心所欲发言,安新建经提醒民众,想要自由安心的悠游于网路世界,要谨记「三要五注意」,以免触法

安新建经法务经理谢宗兴解释,只要能追踪到IP,或曾经在其余流通论坛发言过,网路世界早已透明化,能让你原形毕露,建议畅所欲言前,要记得以下「三要」:

一要:忠于事实、谨言慎行

二要:避免负面情绪攻击性发言

三要:以正面、澄清的立场来发言

了解三要后,谢宗兴提醒,还有「五注意」:

注意一:当自己被告名誉损害时,会让聘雇你的公司一起连带挨告

通常在网路上如果有骂人行为,都会是针对特定人物事件,属于有意之行为,会触犯民事法条中第183和188条的侵权行为,也因为骂人的行为侵害到他人的名誉,而侵权行为有雇用人的连代规定,简单来说,即是骂人而被提告时,除了自己被告外,连就职的公司都会一起被告。

注意二:说「梦到的」不可当作规避责任的借口

说做梦梦到的可以规避责任吗?网路上许多文章常常以「我做了一个梦」或「我梦到…就醒了」做为开头来爆料酸人;不过即使使用这样的方式还是没有办法规避责任,因为只要能「辨识你在说谁」犯罪事证即可成立。

注意三:就算只是针对虚拟帐号辱骂,也是有风险

辱骂网路上的「虚拟帐号」也算公然侮辱吗? 实务法院会以其虚拟身分能不能连结到真实世界的人物为判断标准,例如很常对于网路拍卖的交易过程不满意,而对卖家做出一些情绪攻击的评价,但这时由于在客观上并没办法使一般上网浏览该网页的人得知卖家在真实世界身分,故犯罪不成立;但如果今天该卖方已经营网拍有一段时间,交易的笔数也有一定声量、累积一定的商誉,这时的发言即有可能危害到该卖家的信用经营,就会有争议

注意四:分享贴文,很容易成为毁谤共犯

基本在实务上法官认为「按赞」原因甚多,也许只是表示已阅读,或是关心,也有可能只是不知该如何回应的回应方式,其内心主观意思不得而知,因此单纯「按赞」之行为并不涉及刑法上犯罪;但是针对某些特定言论按赞仍易引起争议,建议还是小心为妙。

注意五:对于较具争议性的文章,按赞前请三思

网路上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文章,一经分享更加速留言的散布,故毁谤罪是成立的。

最后提醒,宁可多一分谨慎少一份纷争,不要让茶余饭后的休闲娱乐,到头来反而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无妄之灾,实在得不偿失。

造成公然侮辱罪的三大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