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祭经济间谍罪 工总提三建言

工总理事长苗丰强23日下午紧急邀集国内高科技厂商进行视讯会议,包括联发科、台积电、鸿海、宏达电、原相等18家重量级厂商法务长及学者专家,积极参与讨论。

工总表示,会中业者关切的重点包括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范围极不明确,对于需要被保护技术范围与受管制人员也不清楚,对于补助范围、比例、金额、门槛定义都没有讨论,若企业都不能掌握责任范围,对个人与企业都将造成重大隐忧,甚至影响参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与研究。

面对修法带来隐忧,工总提出三大建言,第一「经济间谍罪」涉及刑责限制人身自由,对「实质控制」、「国防需要」、「国家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等名词定义必须明确且具体。尤其对于「经济间谍」必须要有确切主观犯意与具体行为始能认定。

第二、未来「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程序,国安法授权「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订定,建议有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定义与要件」,应与产业界进行充分沟通并滚动修正适当界定;且建议须先建置风险评估架构与模式,避免构成要件不明确或适用范围过大之问题。最后建议可采正面表列,并依产业界特殊需要与有正当理由时,申请项目排除。

第三产业界非常担心对在职人员进入大陆地区采取「事前审查制」,可能影响企业营运和研发活动以及商务运行,更可能直接影响高科技产业接受政府补助或委托进行技术合作或投资意愿,且可能增加员工参与核心关键技术相关专案意愿,对企业在研发人才运用与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造成不利影响。

上周立院三读国安法及两岸条例修法,未来任何不法取得或泄露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经济间谍」罪,最重关12年,罚锾最高1亿元,引发业界很大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