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间谍罪修法 工总提三建言防误触

两大修正案上路后,违法者最高可处12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至1亿元罚金;若犯罪所得超过罚金最高金额,还可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业界至感忧虑与关切,深怕误触遭罚。

为此,工总理事长苗丰强昨日紧急邀集国内18家高科技厂商进行视讯会议,包括联发科、台积电、鸿海、宏达电、原相等国内重量级厂商的法务长,均亲自参与讨论。

各界虽都认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对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保护有其必要,但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产业研发自主性间取得平衡,是未来执法之重点。经讨论,工总提出多项建言。

工总表示,由于「经济间谍罪」涉及刑责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对于「实质控制」、「国防需要」、「国家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等名词定义必须明确且具体。尤其是对于「经济间谍」必须要有确切的主观犯意与具体行为始能认定。

第二、未来「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认定程序,国安法授权「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订定,建议有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定义与要件」,应与产业界进行充分沟通并滚动修正适当界定。

最后产业界非常担心对在职人员进入大陆地区采取「事前审查制」,可能会影响企业营运和研发活动以及商务运行,更可能直接影响高科技产业接受政府补助或委托进行技术合作或投资的意愿,且可能增加员工参与核心关键技术相关专案意愿,对企业在研发人才之运用与吸引海外高科技人才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工总就核心技术人才管制提出四项建议,包括对于正在接受政府委托或补助的进行中案件应该不溯及既往;未来在签订委托或补助契约时,即应明列核心关键技术的限制范围;应明定哪些对象将受到限制,以及除应明定政府补助或出资的一定基准外,也应考虑业别与技术属性,确保合理与衡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