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修正 陈冲提六建言

「公益信托的今世与来世」研讨会与会专家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执行长萧长瑞(左起)、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蔡钟庆、信托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吕蕙容、中正大学法学院长谢哲胜、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王文宇、众博法律事务所长许兆庆、安侯建业永续长于纪隆及三信商业银行副总经理张齐家等一同出席与谈。图/王德为

「50年来大家都认识信托这二个字,但却不一定了解真正的意涵。」前行政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表示,行政院从去年4月将信托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至今无声无息,这次是为解决公益信托被批评「假公益、真避税」或成为控股工具等问题。

陈冲认为,修法不能用一套标准适用所有目的,法务部应先检视自己主管的所有公益基金是否能套用新法,否则修法后却无法落实,将毫无意义。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与台湾法学基金会日前共同主办的「公益信托的今世与来世」,希望在立院开始审信托法修正案前,给予更全面的修法思考。

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宇指出,最近Patagonia公司创始人Chouinard家族将30亿美元公司股票捐赠给新的信托与非营利组织,投入气候变迁公益目的,涉及复杂的所得税、遗产税及赠与税等规划,台湾的公益捐赠文化一直比不上欧美国家,应思考如何在法律设置时更符合国情,目前台湾公益信托管制极为简陋,的确需要较强的公权力及准司法权介入,目前捐赠人仍是决定公益信托运用权,信托受托机构即银行多半是被架空,未来其实也应思考是不是一定只能由银行出任受托人。

目前台湾有250个公益信托,虽法不溯既往,但未来若信托法完成修法,旧有信托约仍是要调整,约有二年半的改善时间。

众博法律事务所所长许兆庆表示,现行的信托法就有赋予主管机关监理权,可以撤销其设立或其他必要处置,但公益信托管理强度比上市柜公司、金融业低很多;但行政院的信托法修法版本,用一套标准,如每年公益支出必须是信托资产规模的2%或年收入的60%,同一套标准适用所有不同性质的公益信托是否妥当,应该要有更细致的规范。

许兆庆亦表示,修法不能因咽废食,过度严苛的法规,可能会出现没有人要成立公益信托,虽然那样就不会有20%到40%的租税减免,但也不会有60%到80%的公益基金。

中原大学财金法律系助理教授蔡庆钟表示,台湾的信托法的确需要通盘检讨,据监察院调查,台湾前十大公益信托规模合计1,000亿元,但调查最近年度支出不到信托规模的1%,公益性明显不足,但若法规修得太严,未来就不会有人要成立公益信托,制度不能只有防弊,将会使得法规最后无人适用。

陈冲总结意见提出六点建议,一是统计真的信托规模,建议金管会扣掉金钱信托(即银行卖基金)部分,统计安养信托、公益信托等真实规模;二是公益信托应采分级管理,修法不能一套衣服逼所有规模的公益基金都穿上,法务部自己主管的公益信托,有1万元到10多万元的,先看看小规模公益信托是否能适用。

三是重新定义信托里的角色,陈冲说这次修法就是将公益信托财团法人化,但公益信托其实有监察人、咨询委员、受托人等功能,财团法人并没有,因此管理制度两者应该要不一样。

四台湾目前没有真正的信托业,都是银行兼营,而信托未必都是跟钱有关,亦有环境保育公益信托等,应考虑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亦可经营信托,五是立法过程中,应尊重信托委托人的原意,例如有企业家想成立公益信托,投资及支持台湾社会企业,但新法要限制投资比率,就会与成立信托的原意矛盾。

六是信托法仍躺在立法院,但现在要成立公益信托,送到各部会或各级政府审查,都会要求用新法标准,陈冲说,法规连一读都尚未完成,就当成圣旨执行,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