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评信托法修正 提六建议

这次信托法修正案是为了解决公益信托被批评「假公益、真避税」或成为控股工具等问题,但陈冲总结银行及学者意见提出六点建议,一是统计真的信托规模,建议金管会扣掉金钱信托(即银行卖基金)部分,统计安养信托、公益信托等真实规模;二是公益信托应采分级管理,修法不能一套衣服逼所有规模的公益基金都穿上,法务部自己主管的公益信托,有1万元到10多万元的,先看看小规模公益信托是否能适用。

三是重新定义信托里的角色,陈冲说这次修法就是将公益信托财团法人化,但公益信托其实有监察人、咨询委员、受托人等功能,财团法人并没有,因此管理制度两者应该要不一样。

四台湾目前没有真正的信托业,都是银行兼营,而信托未必都是跟钱有关,亦有环境保育公益信托等,应考虑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亦可经营信托,五是立法过程中,应尊重信托委托人的原意,例如有企业家想成立公益信托,投资及支持台湾社会企业,但新法要限制投资比率,就会与成立信托的原意矛盾。

六是信托法仍躺在立法院,但现在要成立公益信托,送到各部会或各级政府审查,都会要求用新法标准,陈冲说,法规连一读都尚未完成,就当成圣旨执行,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与台湾法学基金会7日共同主办的「公益信托的今世与来世」,陈冲有感而发表示,50年来台湾有信托两个字,却没有将英美的信托精髓移植过来,法律中只要有信托二字,最后都是失败的,如动产担保法中有信托收据,但主管机关在规定担保授信时,排除信托,就是因为信托有保障、破产隔离等,银行法也有信托投资公司,现已完全没有了,法律也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