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视提《公共电视法》修法建议 文化部盼加速推动

公视提出《公共电视法》修法建议,文化部期盼加速推动修法。(本报资料照片)

针对公视基金会董事会今(16)日提出《公共电视法》修法建议,文化部表示,本届公视董事会在历经966日延宕后,经立法院依政党比例推举的跨党派委员选任而出,因此,董事会组成即已具备跨党派成员特性。今日经董事会共识通过的修法建议,也可说是「具有政党比例缩影的代表性」,亦可显现跨党派间对于修法具有高度共识与期待。文化部除表达高度肯定,亦期盼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完成修法。

文化部表示,《公共电视法》自98年修法以来,已逾13年未修订,对于现行法定捐赠经费上限9亿限制、董监事选任门槛等,朝野各党皆提出相关修正建议,文化部亦于去(111)年提出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

公视董事会于去年5月成立后,即积极组成《公共电视法》研修小组,并透过董事专业及分工运作,就相关修法议题与公广集团有关事业体、工会等进行讨论,并于今日董事会提出8个政策建议方向,包括「打破政府每年法定捐赠公视经费9亿元之限制」、「董监事选任门槛调降及设置员工董事」,以及「业务范畴纳入多元族群及国际传播业务」等修法建议。

文化部回应,相关修法建议已纳入文化部在去(111)年陈报行政院版本。其他属配合《广播电视法》及《财团法人法》相关规定等修法建议,文化部将纳入行政院后续会议讨论。文化部表示,期盼透过此跨党派高度共识的修法建议,加速修法工作,朝野共同支持《公共电视法》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