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布公共藝術修法十大改革 簡化流程減少60%代辦
公共艺术推动30年,出现代办的重大弊端。图为入围第八届公共艺术奖的台中车站公共艺术设置案「期待」。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日前发表调查报告,纠正公共艺术代办引发的乱象。文化部今天公布公共艺术法修正草案,包括删除代办字眼、回归采购法规范、正名专案管理厂商、遏止厂商介入决策;增加免办事由、避免为办而办;改善公共艺术专家资料库等十大改革方向。估计修法后的公共艺术将简化65%案件办理程序,大幅减少60%代办案件。修正草案将预告60日,广纳各界意见。
文化部指出,公共艺术政策推动30余年,历经6次修法,为厘清各界对当前制度执行疑虑及建议,文化部去年起密集召开13场咨询会议及2场公开交流会,共征询专家学者、艺术家、从业者、审议及兴办机关等共161人次意见,公布超过20万字会议逐字稿。经综合各界意见,文化部今日提出10大革新方向,并预告「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草案」,从现有39条条文增加至40条,总计修正26条、新增4条,修正条文超过2/3,为历年最大幅度修法。
文化部表示,经综合各界意见后,文化部推出公共艺术10大改革方案,并具体落实于「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草案」,包含「分级办理、简化流程」、「删除代办用词,回归采购法规范,正名专案管理厂商」、「合并执行、征选小组,并成立于前」、「强制揭露执行暨征选小组、专案管理厂商资讯」、「明确规范回避机制」、「公共艺术专家资料库广纳各领域人才」、「增列免办事由」、「放宽管理维护得纳入设置经费内编列弹性」、「分类办理讲习」、「中长程规划设立辅导团」等。
文化部长史哲表示,公共艺术政策作为台湾实施最久的政策之一,30余年来,尽管因为整体环境变动面临许多社会意见,但在所有艺术家、建筑师、办理单位、专家学者、审议及兴办机关等的努力及坚持中,公共艺术政策仍不断因应时代趋势、法规配套等,持续为许多公共空间,创造「最美的风景」。史哲强调,从咨询会中仍可看见各界对执行30年的公共艺术制度抱持肯定及期许,文化部作为中央主管机关,一定会持续透过更多意见交流及政策修正,使整体制度更为健全。
文化部表示,经综合各界意见后,文化部推出公共艺术10大改革方案,并具体落实于「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草案」,包含「分级办理、简化流程」、「删除代办用词,回归采购法规范,正名专案管理厂商」、「合并执行、征选小组,并成立于前」、「强制揭露执行暨征选小组、专案管理厂商资讯」、「明确规范回避机制」、「公共艺术专家资料库广纳各领域人才」、「增列免办事由」、「放宽管理维护得纳入设置经费内编列弹性」、「分类办理讲习」、「中长程规划设立辅导团」等。
修法后的公共艺术将简化65%案件办理程序;鼓励兴办机关自办软体内容,大幅减少60%代办案件。文化部表示,经统计,公共艺术设置约有65%为250万元以下案件,其中学校为兴办机关者逾60%。为鼓励兴办机关自办,「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采分级办理,鼓励250万元以下案件,自行办理包含公共艺术教育推广、民众参与、环境美感等软体活动,且若仅办理软体活动,流程简化仅须拟具基本计划表送审议会核定即可。
此外还将删除代办用词,回归采购法专案管理制度,合并执行暨征选小组并成立于前,遏止专案管理厂商介入决策。文化部指出,考量「代办」一词易受误解,且现行《政府采购法》已行之多年,并有「文化艺术采购办法」等配套。因此,新修正「公共艺术设置办法」删除代办用词,正名「专案管理厂商」。
同时,要求须先成立执行暨征选小组后,由小组依权责讨论是否征聘专案管理厂商(PM)协助,避免专案管理厂商介入委员遴选及征选决策过程,亦明订专案管理厂商应办项目,遏止越权。
为使资源有效运用,设置办法明确增列如「国防机敏工程」、「封闭未开放空间」等,应申请免办理公共艺术,将经费缴至基金或专户统筹运用于文化艺术事务。
而为了让公共艺术征选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不同角色转换。文化部参考「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要求执行暨征选小组、专案管理厂商资讯,应于征选简章中揭示。此外,增订利益回避专章,增加审议委员任期间,不得参与应审议的公共艺术设置计划;审议委员、执行暨征选小组成员及专案管理厂商不得与利害关系人士有交互评选、推荐或利益交换等情形。
外界批评公共艺术的专家资料库万年不变、无法引进新的公共艺术与美学思潮。文化部表示,此次修法将调整「公共艺术视觉艺术类专家学者资料库」为「公共艺术专家资料库」。为了进一步扩增各领域专业人才,「公共艺术视觉艺术类专家学者资料库」名称调整为「公共艺术专家资料库」,预计透过多方推荐及主动提纳,大幅扩增现有委员数量,并研议资料库委员推荐方式、进退场机制等,持续盘整并强化名单。
●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草案
公共艺术启动30年来最大幅度修法,10大革新方向落实于「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正草案」。图/文化部提供" target="_blank">●公共艺术咨询会议逐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