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法令与中央抵触 台北市文化局已申请废止

台北市文化局为落实文化艺术零距离目标,目前共累积745件公共艺术作品,但审计部发现,文化局对于常设型公共艺术未妥善推广,图为捷运松山站。(台北市文化局提供/刘玮晴台北传真)

台北市文化局为落实文化艺术零距离目标,依法设置公共艺术基金,目前共累积745件公共艺术作品,但审计部发现,文化局对于常设型公共艺术未妥善推广,且公共艺术自治条例与中央法规抵触,3年过去仍未完成相关法制作业。文化局表示,自治条例已提交议会办理废止,未来将加强公共艺术宣导,串连讲座、工作坊或导览等活动。

台北市为推动公共艺术相关业务,于2005年订定台北市公共艺术推动自治条例,主管机关为文化局,为有效运用公共艺术经费,依据该自治条例设置台北市公共艺术基金。审计部指出,文化局收纳公共艺术经费的编列与执行差异幅度大,未能相互配合,且自治条例与中央规定有所出入,2021年已研议修正或废止,但法制作业缓慢,3年过去仍未完成。

文化局文化资源科长吴俊铭表示,台北市在公共艺术的法令走的比中央前面,今年8月文化部才将公共艺术设置办法大幅度修正也更佳完善,经讨论决议后,已于5月将自治条例提交给市议会审议废止,未来年度预算编列前,将发函调查各机关申请缴纳基金收入情形,以利该基金财源规画与执行。

吴俊铭说,以往法令对于公共艺术,偏重于常设型公共艺术,但经过公共艺术委员会长年讨论认为,公共艺术型态可以很多元,不论是有形或是无形艺术都是公共艺术一环,未来将结合讲座、工作坊或导览等活动,鼓励民众亲近台北市公共艺术作品,落实「艺术即生活,生活即艺术」之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