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女 中市社会局向法院申请停止亲权

台中市社会局已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停止亲权,由社会局担任长期监护人,后续将朝出养,维护双胞胎女童权益。(卢金足摄)

台中市一名狠父虐女,手段残忍,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2年。市府社会局表示,2017年6月社工发现当时4岁女童受虐,伤势不合理,由于双胞胎姊姊有目睹受虐过程,担心身心及安全恐受影响,一起紧急安置,经过两年多,双胞胎6岁达就学年纪,由于女童父亲为加害人,将入监服刑,无法恢复家庭功能,社会局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停止亲权,由社会局担任长期监护人,后续将朝出养,维护双胞胎女童权益,找到温暖的新家。

社会局表示,受害女童当时4岁,因长期会大小便在裤子上,狠父认为女童是故意的,使用电蚊拍电案主屁股及阴部,隔天又见女童大小便在裤子上,竟将女里倒挂,用热水烫伤右脸颊,更残忍的是以脚踢女童腹部与胸部。

社会局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社会局获报后,发现女童伤势不合理,加上女童还有另一名双胞胎姊姊,2017年已紧急安置,至今2年多,女童适应良好,双胞胎6岁已达就学年纪。

侯淑茹指出,因女童受伤状况严重,社会局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2017年6月13日即委托律师提出独立告诉,2018年6月依普通伤害罪4条、重伤害罪1条及加重强制性交罪1条起诉,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2年。

社会局说,女童安置期间协助身心复原,由寄养社工除提供生活照护,安排咨商辅导,委托家庭处遇单位协助提升父母亲教养功能,但因女童父母亲职功能提升不易,母亲工作不稳定,健康与精神状态常有就医需求,自顾不暇;父亲虽相对稳定,但伤害女童的事实明确,两年来安置后,让女童挥别受虐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