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母失联女专生申低收遭拒 高市社会局回应了
高雄市社会局。(资料照)
高雄一名19岁的朱姓女学生,从小父亲因工作意外身亡,母亲离家改嫁失联,只能靠阿嬷、阿公拉拔长大,为减轻家里负担,读五专后就四处打工赚钱,但收入有限;这2年阿嬷、阿公相继离世,她想申请低收入户却因有保险,申请都无法通过。对此,高雄市社会局也说明女大生不合资格的原因,也强调已协助媒合慈善单位及助学金。
19岁的朱姓女专生谈起自己从她2岁时,父亲就因工作意外身亡,母亲也离家,她从小与祖父母及大伯和姑姑一起生活,阿公阿嬷就当洗车工及清洁工赚钱,有时间也会捡回收贴补家计。后来他考上五专后开始打工,做过餐饮业跟行政柜台,还在学校兼职,学费也只能以学贷来负担,甚至有时为了省钱、存钱还吃泡面度日。
这2年前阿嬷阿公相继离世,朱同学为了想减免学杂费,决定申请低收入户。但今年4月第一次送件,承办人员告知因她被大伯申报扶养无法通过,第二次是因阿嬷及阿公过世后,有保险费汇入她的帐户,金额超标无法通过,到今年7月底第3次申请低收,这回却因为她有保险无法申请,原来是她国中时,阿公阿嬷有帮她保储蓄险和医疗险,希望添一份保障,但要到2025年才可领回一笔钱,但这笔钱已经超过法令规定的每人动产额度7万5000元,且母亲的收入及动产、不动产都要列入计算,因动产在保险部分就超额,因此无法通过。
朱同学叹说:「其他同学家里有车有房,爸妈有工作,他们也不用打工,却申请通过低收入户补助,而我没有房子没有亲人,我是灰色边缘地带,我只求能申请低收入户可减免房租和学费,这样都没办法。」
对此,高雄市社会局表示,依据社会救助法相关规定办理,家户之所得、动产及不动产需符合一定规定。该同学的生母如有未履行扶养义务致朱同学生活陷困,社会局会依《社会救助法》539条款评估,不列入生母为应计算人口。
但依据调查,该同学有投保储蓄型或投资型等非保障型保险,需依保险现值列计动产,且保险可动用金额达一定数字,无法申请低收入户。社会局强调,如经审核不符合低收入户补助,社会局也会转介其他民间资源协助。
社会局社福中心已向朱同学说明「社会福利申请规定」并提供「教育部弱势助学金申请」资讯,该同学也同意社工协助媒合慈善单位,协助媒合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