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岁女童遭虐狠心父母二审被重判 社会局不再上诉

高雄一名3岁女童长期遭父母凌虐致重伤,全身皮包骨,一审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判父母各1年6月,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女童遭凌虐致重伤害,判林男5年10月、蔡女5年2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2020年4月一名3岁女童脑出血被送至医院急诊,医生发现她身高仅83公分、体重7.9公斤,极度瘦弱,身上还满布瘀青,怀疑受虐通报。检警查出女童遭亲生父母林姓男子及蔡姓女子殴打、剧烈摇晃、限制进食,瘦成皮包骨。一审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判父母各1年6月,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女童遭凌虐致重伤害,判林男5年10月、蔡女5年2月,可上诉。

46岁蔡姓女子2017年6月生下女童,当时因没能力照顾,委由社会局转送寄养家庭。2019年7月,蔡女申请将女童接回亲自照顾,半年后社工到家中访视,发现女童身形瘦弱,没多久就被送医急救,院方检查出女童营养不良、发育迟缓。

警方调查,蔡女交往复杂,前后分别和4名男子产下3女1男,受虐女童的生父林姓男子辩称是女儿个性调皮且不爱吃饭,才会用棍棒教训她。至于女童脑出血送医,蔡女和林男都否认动手,大女儿作证说是妹妹自己暴冲撞墙才会受伤昏倒。

检方查出,女童父母平常疑似刻意限制女童进食,导致女童长期处于饥饿状态,瘦到只剩7.9公斤,但蔡女和林男辩称是晚下班、女童晚吃且吃得少所致。但检方仍认定女童父母疏于照顾,依刑法《妨害儿童自然发育罪》起诉。

一审高雄地院判林男、蔡女各1年6月,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女童当时受虐情形相当严重,已达重伤害程度,改判林男5年10、蔡女5年2月,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市社会局副局长叶玉如表示,女童现在已经5岁,在社会局安排的寄养家庭照顾中,目前她的发展状况身高及体重都已经恢复到较正常值,但仍有些智力发展上早疗的议题,社会局也透过早疗方式协助孩子,现在女童已经正常上幼儿园,上课状况正常。

叶玉如表示,此案是儿虐通报后,社会局发现孩子受伤部分就是父母恶意对孩子做不当行为,所以透过医疗院所调查,发现孩子受伤部分都是人为的,而且有很严重的伤,社会局就依儿少法提出告诉,一审判刑1年6月,社会局认为法官是用妨害孩子发育这部分来判决,但社会局所看到的,是家长对孩子照顾上就有虐待行为,因而造成孩子重伤,且这部分蛮严重,因此就跟律师讨论后,认为家长应该接受惩罚,所以提上诉。

叶玉如说,全案尚未定谳,目前社会局不会上诉,社会局认为,刑法上法官应依受虐致重伤罪来判,二审也依此来判,刑法286条是5年以上的罪,目前不会再上诉。

至于监护权部分,叶玉如强调,这要看家长有没有能力去扶养,不过当初家长是想要出养,且监护权社会局已取得,将来会朝出养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