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女童疑受虐 社会局及检警24小时内启动

社会局表示,居住台中的1岁女童21日上午约9时30分,由保母发现意识不清、身体瘫软,紧急送医后发现颅内出血,立即进行手术,虽清除血块,但仍需观察后续影响;女童接受医疗检查时,虽无头部外伤,但背部疑似有瘀青,因女童病况严重,不排除受虐性脑伤的可能,医院第一时间启动卫政、警政、社政及检察合作机制,立即通报处理。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针对危及儿少生命之重大儿虐案件,于24小时内启动检调合作机制,于当日上午10时许受理后,社工员立即至院了解案情及关心家属,并陪同至警局进行笔录;24日下午社会局长李允杰亦将亲自至医院关心探视女童及其家属。

社会局指出,女童为单亲平日由保母24小时托育,休假时母亲会带回家照顾,生长发展未有迟滞情形。目前社会局已积极介入调查,并持续提供女童母亲必要协助。后续调查结果如保母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将依规废止保母登记资格,并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姓名。

因该名保母未依规定投保责任险、超收及未通报居家托育服务中心收托儿童,已违反《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及管理办法》第4、7、16条规定;社会局将依同法第18条规定要求其改善,并拟依第26-1条废止居家托育服务登记。

社会局强调,孩子权益不应被任何人忽视,若发生孩子被疏忽、虐待情形,每个人都有责任通报或制止,惟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对遭受49条之受虐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任何人亦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关儿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为避免违法及维护儿少权益,倘有相关儿虐案件,请通报113或报警处理,以提供儿少及时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