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某私幼疑似虐童案 教育局:虐童零容忍已启动调查
▲台南市教育局指出,调查期间可调阅,惟限制翻摄或复制幼儿园违法事件之摄录影音资料的作法,符合法令规定并兼顾家长知的权利。(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有关台南永康区某私幼发生疑似不当管教案,教育局表示,本案于获悉后,已立即启动调查,并外聘三名学者专家组成调查小组,行为人虽已遭幼儿园解雇,但教育局仍将依教保相关人员违法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由委员访谈相关人员并做成调查报告,后续移送认定委员会审议。
教育局指出,若认定行为人有情节重大之不当管教,最重将裁处60万、终身不得在教保服务机构任教,并公告行为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及教保服务机构名称,对幼儿园也会依法从重究责行政管理疏失。家长未来若要提出司法告诉,市府也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教育局说,有关家长要求复制、侧录幼儿园违法事件监视器画面,教育局表示,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第1项第4款略以,行政机关为实施调查而取得之相关资料(含相关摄录影音资料),其公开或提供将对违法事件调查造成困难或妨害者,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因此教育局限制翻摄或复制幼儿园违法事件之摄录影音资料的作法,已符合法令规定并兼顾家长知的权利。
另针对有家长提出教育部国教署2024年11月29日公文,家长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6条向主管机关申请调阅部分,教育局表示,幼儿园属群体行为区域,监视器所录多为众多幼童入镜之画面,不久前才发生家长以不详之取得方式,将画面散播在网路上,造成无辜幼童及家长之困扰。公文对于家长在调查过程中得否申请复制影像尚待厘清,但依教育部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暨教保服务机构监视录影系统管理具体作法第5点第1项,则已明示仅得调阅,不得复制。且该公文于第5点(三)提到,有关准许阅览、抄写、复印等之相关资料,由地方主管机关依所订之调阅卷宗资料相关规定办理。目前教育局已订有「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处理教保服务机构监视录影资料查阅具体作法」,亦于第6点明定查阅时,不得复制、翻摄或侧录。目前教育局的作法符合法令规定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