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宅申请忽略同性伴侣权益 北市允诺修法却静悄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部分社会住宅申请人条件为「伴侣」,但现行法令指的「伴侣」为「一夫一妻」,忽略同性伴侣权益。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委员会曾提案要求修法,而都市发展局也允诺修正《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委员会成员许秀雯23日批评,都发局以各种理由推托,时隔1年多至今毫无下文;都发局则回应,会配合中央一并修法,保全同性伴侣的居住权

「同性婚姻议题近来持续延烧,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上周意图强行闯关完成《民法》修法,但议场外聚集近2万名反同抗议民众包围,担任召委的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决议暂缓,先开公听会再讨论修法。

根据报导,许秀雯去年7月在分工小组会议首次提案,修改都发局《社会住宅出租办法》条文,申请资格应囊括北市已注记的同性伴侣而非仅限异性恋组成的「家庭」。在后续的女委会与分工小组会议上,许也多次询问修正社宅申请资格进度,都发局起初以「抵触中央住宅法母法」为由拒绝,但经法务局研议后,发现修正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并不会抵触母法。

许秀雯提到,都发局研议进度至今挂零,还以各种理由推托,显然态度消极。但据了解,都发局近来坦承修改社宅申请办法与母法「不相关」,更已同意性平建议,待中央修正《住宅法》,一并检讨修正《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

而法务局副局长林淑华指出,将北市注记的同性伴侣纳入社会住宅办法的申请资格虽不违反母法,但同性注记并没有法律效力社会局副局长张美美则称,社会住宅3成名额保留给经济租屋弱势,但同性伴侣并非市府列名的弱势族群,而是希望将同性伴侣以公民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