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侣可申请公宅 柯文哲:同性伴侣视为实质家人办理

柯文哲与林全视察兴隆公宅。(图/北市府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北市政府去年开放注记同志伴侣后,北市都发局近日允诺今年5月完成《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修法,未来北市注记同性伴侣者,也具备承租社会住宅的申请资格。对此,市长柯文哲表示,北市府只是把有申请同性伴侣注记的恋偶,视为实质上的家人,比照家人福利,就这样而已。

台北市都发局将在今年5月前完成《住宅法》修法,目前北市公宅的除了7成一般住户外,其他3成提供给经济或社会弱势者居住,包括原住民、青年等;北市女性权益促进委员会建议让同志入住公宅,市府一并纳入研议对象,开放承租的比率、承租对象、资格等将明订在「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中。

都发局6日回应,105年12月开始核发同性伴侣证,另配合住宅法亦于106年修正公布,北市府都市发展局正修订「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并依据北市女性权益促进委员会决议修订同性伴侣家户人口认定方式,修法通过后,未来持有同性伴侣证者,可作为家户人口数计算。预计最快年底前新完工之公共住宅即可适用。

都发局表示,原同性伴侣因无法户籍誊本登载,申请公共住宅时无法纳入家户人口数计算,105年时因民法及同性婚姻法案各界尚在讨论,而住宅法亦将大幅修正,社会住宅出租办法配合修订之期程无法确定;而台北市政民政局于105年12月26日开始核发同性伴侣证后,住宅法亦在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因此都发局即开始配合修订「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包括纳入包租代管、 NGO得租用社会住宅及同性伴侣家户人口计算规范等。

目前修法内容已经市政府内研商会议讨论完竣,后续将行法令预告程序广纳各界意见;修法预告完成后将送北市府法务局法规委员会审查;并提市政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后续亦将送北市议会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