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3人相依为命…台湾同婚法不适用外国人 同志伴侣忧:小孩怎么办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即使同婚专法法院释字748号解释施行法)已于2019年5月24日上路,但来自新加坡的美苹,仍因新加坡法律不允许同婚,导致她与伴侣小C无法在台结婚,2人在伴盟(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律师协助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美苹6月9日出庭时表示,因与小孩无法律关系,若太太出了意外,她真不知道小孩该怎么办,希望法院能判准2人婚事

▲美苹与小C(右2、3)在台跨国同婚受阻,在伴盟律师协助下,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图/记者罗志华摄)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46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律师表示,美苹因不能与小C结婚、无法领养小孩,松山户政虽以《涉民法》46条驳回她们的结婚登记,但台湾的同婚专法已准许同性结婚,主张新加坡不允许同婚的法律,已违反中华民国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应依《涉民法》第8条排除,

律师认为,同婚专法未限制国籍,不让美苹与小C结婚已涉及性歧视,希望能声法官解释,另外,台湾也是国际间认可同婚的29个国家中,唯一限制跨国同婚的国家,法国比利时也都以类似《涉民法》第8条的法案,使跨国同婚过关,台湾与柬浦寨间的通婚,也曾以类似方式解套过。

律师表示,民进党目前全面执政,若行政院能提出办法解决问题最好,但她参与跨国同婚改革多年,依美苹与小C的处境,等待改革实在缓不济急,且目前仍有上百对伴侣面对同样问题,若法院能判准2人婚姻,对改革的推动肯定大有帮助。

▲伴盟律师许秀雯认为,若法院能判准2人婚事,对推动改革很有帮助,当然民进党完全执政,能直接提出办法最好。(图/记者罗志华摄)

松山户政代表表示,他们只是依法行政内政部代表认为,目前跨国同婚,若他国不承认,我们也不承认,待修法后才能让美苹与小C登记,目前司法院已在研议中。

美苹表示,小C接受捐精生下小孩后,2人共组家庭照顾小孩,但她因无法结婚、无法取得伴侣居留,目前只能凭工作签证留在台湾,要是之后工作没了,她除了被迫离开外,也因与小孩没有法律关系,除无法替小孩做医疗决定外,要是小C哪天发生意外,她真的不知道小孩要怎么办。

小C的家人都在国外,她希望能与美苹在台湾有个完整的家,「若我有意外,希望美苹是小孩的监护人」。

法官要求律师提出国际公约参考资料,并将与合议庭讨论《涉民法》第8条的适用性,本案将择期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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