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陆籍伴侣 台湾保障跨国同婚

司法院院会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保障我国国民与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外国人,也可以成立婚姻关系台湾正式以法律保障跨国同婚的制度。 (林伟信摄)

台湾2019年5月24日施行新法,同伴侣办理结婚登记后,司法院22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法草案,将同婚扩大适用在外国伴侣,承认台湾人民与外国人同婚关系,但大陆地区人民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被排除在外。

外界质疑,未来台湾是否将成为各国前来办理同性结婚的「胜地」,司法院澄清,修法仅限同婚的一方是我国人民。如一个日本人跟韩国人来台办理同婚,因其本国都不承认同婚,在台湾也不会被承认。

这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修法,导因大法官对限制同性结婚作出违宪解释后,前年台湾修法承认同婚关系,但目前全球只有29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台湾民众与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的伴侣,就无法台同婚。

为了解决台湾民众因性别关系,导致无法与外国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关系的困扰,司法院邀集各界代表学者讨论,并参考英美等国法律,完成修法让台湾人民可与外国同性伴侣结婚,并获台湾法律承认

司法院表示,香港澳门地区人民适用该项修法,与台湾人民的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承认,但与大陆地区同性伴侣部分,受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且主管机关陆委会,不在司法院这次修法的适用范围内,成为唯一例外。

司法院昨以「没有谁能将爱情界限」作为修法的诉求主旨,强调爱无国界,台湾人民无论选择本国人或外国人同婚,都应受到同等的保障,修法草案将会衔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