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同婚唯独排除大陆籍同性伴侣 陆委会回应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林至柔摄)

日前出现台湾澳门籍同性伴侣信奇阿古户政机关申请登记结婚遭拒,提告请求准许登记,法院6日判其胜诉,撤销拒绝登记处分,户政机关须准许申请,是台湾跨国同婚合法的一大步。不过,两岸同婚部分,因涉两岸条例,不在这次范围内,即「大陆籍」同性伴侣被排除在合法同婚外。

台湾跨国同婚在今年1月23号合法,司法院也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即「只要一方是中华民国国民,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但却又指出「两岸同婚部分,因涉两岸条例,不在这次范围内」,即「大陆籍」同性伴侣仍被排除在合法同婚外。记者提问,司法院可修正涉外法律,使跨国同婚合法,陆委会为何迟迟无法修正两岸条例?对此,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6日说,两岸同性伴侣的结合已有法律基础,目前要汇整,使其能在立法院修法通过,在配合行政院的指示之前,各部会有密切交换意见,也从实务上、法规面提供行政院参酌。两岸同性伴侣的结合,涉及到入境事宜、面谈机制、登记程序问题,各机关的意见有待进一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