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同婚港澳不适用 陆委会将研拟配套措施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17日下午三读通过「同婚专法」,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不过,跨国同婚部分,专法仅保障同样来自这些国家伴侣权利,而目前全球仅有26个国家同婚合法。因此,离台湾不远的香港澳门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范,港、澳籍同性伴侣无法在台结婚;大陆则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理论上可成婚,但不承认同性婚姻有关于大陆跨国同婚规范,陆委会还将研拟配套措施

立法院17日针对备受关注的同婚专法进行表决,现场超过4万名支持同婚的朋友聚集,全程关心历史性时刻,经过表决,「同婚专法」于下午3时许27分三读通过。消息一出,现场群众相拥落泪,也有许多不能到场支持的人在网路上祝福

►凭啥只有异性恋要进爱情坟墓! 网泪赞:最幽默的祝福

▲517同婚专法表决三读通过。(图/记者李毓康摄)

不过,有关「跨国同婚」部分,据《联合报》报导,司法院秘书长太郎表示,目前全球同婚合法的26国及宪法同属中华民国陆籍人士,可望在台湾享有同样保障,但港澳地区不适用,因为跨国同婚仅保障来自同婚合法国家的伴侣。

报导中,司法院官员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因此,如澳洲美国等26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若欲与台湾人结婚,因两国都承认同婚,婚姻才有效。

邱垂正。(图/记者曾俊豪摄)

距离台湾近且交流频繁的大陆,依照现行规定并不承认同性婚姻。对此,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1日曾指出,同婚专法通过后,原则上两岸同性伴侣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在台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且有关配偶及夫妻所生的相关规定都可适用,有关申请来台及面谈等程序,相关行政配套尚需机关研议。但有法界人士提醒,若伴侣母国不承认同婚,相关权利义务仅在台湾能获得保障。

除此之外,香港和澳门是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范,该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也就是说,婚姻成立条件是「符合双方法律规范」,婚姻才可成立,依照目前港澳未开放同性婚姻规定,除非伴侣有其他同婚国家国籍,否则将无法在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