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适用「港澳条例」 张经义举证受雇香港公司!陆委会回应了

陆委会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16日回应时事议题。(图/记者陈政录摄,下同)

文/中央社记者赖言曦台北16日电

任职中国东方卫视华府记者遭查处的张经义表示,他所任职的媒体是在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应适用港澳条例而非两岸条例。陆委会今天回应,主管机关NCC正进行行政调查

大陆委员会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针对张经义上述说法提问,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张经义已于6月24日将陈述书交给国家通讯传播委员(NCC),目前NCC正进行行政调查,陆委会尊重NCC依法处置。

邱垂正4月中旬表示,张经义任职的媒体为大陆党务政务直属事业单位,涉及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将会同相关主管机关查处。

张经义今天发布新闻稿,指他已正式委任理律法律事务所法定期限内向NCC提出意见陈述,并提出书面证据,指自己从民国103年起,受上海广播电视台香港办事处有限公司(Shanghai Media Group Hongkong Office Co.,Limited)约聘于美国华府驻点并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这家公司为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稿指出,由于张经义受雇于香港公司,应适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而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新闻稿也指出,张经义所任职的公司,并非陆委会在民国93年公告明列禁止台湾地区人民任职的机构或事业。

张经义的新闻稿提到,他所采访的新闻均为美国总统政府相关的美国政治财经新闻及其他重大国际新闻,未涉及采访或报导两岸新闻,「没有所谓涉及国家认同或基本忠诚度,甚至对台统战或有妨害国家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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