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申请居留台湾须表明「是否宣誓效忠港澳政府」 陆委会回应了

港澳人申请居留台湾现须表明「是否宣誓效忠港澳政府」。(资料照)

过去一年香港国安法出现移民潮,台湾是不少香港人的移民选择,但台湾政府近日修订港澳永久居民申请在台居留的申报书,要求申请人申报是否曾在港、澳政府部门任职、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港澳政府,亦需申报毕业后所有工作经历

陆委会今(12日)就此表示,依《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之规定,香港或澳门居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如有危害国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请案得不予许可。针对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请案,主管机关均依相关法规审理,对个案情况没有评论

台湾驻港机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网页显示,18岁以上的香港及澳门永久居民申请在台居留,须填写「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居留定居申报书」,而有关文件自6月1日作出修正,新增「现(曾)于香港或澳门政府部门任职者,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港澳门政府」的选项

此外,以往旧版申报书本来只要求申请人填写最近10年的工作经历,新版本则要求填写毕业后所有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