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管辖「特别严重案件」 陆港澳办:立法需具震慑力!

全国人大审议国安法,引起部分香港居民极度不安。(图/路透社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大陆全国港澳研究会15日举行《基本法》颁布30周年研讨会,讨论上月全国人大会议决定订立的港区国安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国安法之下,绝大部分执行工作包括执法、司法,应该也必须由特区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直接管辖的权利

邓中华表示,国家安全法符合「一国两制」初心,具有不可挑战法律权威,目前有当务之急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但同时也要有强而有力的执行机制;中央对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管辖,必须要有实际抓手,产生有效震慑,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做做样子

他认为,对于执行法律,特区负有主要责任,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司法,应该也必须由特区完成,不过中央也要保留在「极其特殊情况」下,管辖「特别严重案件」的权力

不过,他强调,中央管辖的案子少之又少,不影响特区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在这方面,中央与特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和机制,加强讯息情报共用,未来也需要有特别的机构、人员、法律,充分发挥执法和检控力量,并且权威、科学地判断维护国安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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