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设特别法庭 处理国安案件

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呼吁,应在香港设立「特别法庭」,审理国安案件,并由陆籍法官承审。图为香港民众24日上街抗议。(美联社

大陆推动「港版国安法」几乎已成定局下,如何审理相关案件,成关注焦点。据港媒报导,有港区人大代表就提议,应该在香港设立「特别法庭」审理相关国安案件,且由大陆籍法官审理,并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但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坦言,若条文规定由陆籍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会惹起很大争议

而香港星岛日报发文指出,针对未来涉及国安的案件,是否沿用香港目前司法系统进行审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24日就在人大会议上发言,提出在香港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有关法官由在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大陆公民担任。

陈曼琪还建议,在香港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协助特首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委员会实际运作所需人员技术行政财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文章称,此一提议其实是仿效澳门做法。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其中一项规定,就是在法院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时,必须要由陆籍法官审理,亦即排除外籍法官。一方面是考虑外籍法官无法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亦顾及到国家尊严。

不过,陈弘毅昨接受港媒访问时直言,若条文规定由陆籍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会惹起很大争议;香港法院审理案件时,不会以法官国籍区分,只按法律行使审判权,港民不会希望国安法改变原有审判制度

他解释,相关涉及国安案件将由警方等执法部门执法,律政司负责检控,并由香港法院审理。香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有释法权力,但港版国安法作为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亦可作出解释,同时若该法律违反基本法下的人权保障,将涉及解释基本法,人大同样有权解释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