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学者促设特别法庭 速审涉事者

多名香港法律专家表示,香港法律赋予特区政府许多有效的法律手段,除可综合运用法条,加快拘捕及起诉程序,也可参照设立「特别法庭」,加快对涉事者的检控。(路透

香港示威抗议不断升级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出访巴西时强调「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形同发出最后通牒。多名香港法律专家表示,香港现有法律赋予特区政府许多有效的法律手段,除可综合运用《公安条例》及《警队条例》等法条,加快拘捕及起诉程序,也可参照设立「特别法庭」,加快对涉事者的检控。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日前受访时表示,香港特区的《公安条例》和《警队条例》等法律,实际上都赋予特区政府有效制止乱局的法律手段。例如《公安条例》规定部分示威者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如拆卸或破坏建筑物、阻止铁路列车开行等。

多名法律专家建议,过去一段时间机场地铁、过海隧道等地都有违法暴力行为发生,危害公共交通。类似情况下,政府可以考虑需要时主动采取措施,申请临时禁制令

香港的法律也赋予特区行政长官有效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根据《公安条例》第17E条禁止在某些地方公众聚集。行政长官还可根据《公安条例》第31条发出宵禁令,或根据第36条宣布某些地区禁区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要尽快制止暴力破坏行径,首先要加快拘捕及起诉涉事者,「如果只抓不起诉的话,别有用心的人会继续煽动别人违法」。不能只抓捕被煽动的年轻人,更要惩处背后的头目。「如果只是抓小鱼,不抓头目,这些有计划的暴力行径也不会停止。」

梁美芬指出,由于违法者众多,检控工作面临繁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可参照其他地方设立「特别法庭」的做法,由熟悉此类案件法官专职处理,加快检控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