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严惩翻墙 男自设VPN租售判刑5年半「历来最高」

陆男自设vpn翻墙,被判5年6个月刑期。(图/翻摄自吴尚洋脸书,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广西省吴姓男子网路上搭建VPN伺服器,并提供「翻墙」服务销售,遭平南县检察院依「非法经营罪」重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50万元人民币(约227万元台币)。

根据陆媒报导,男子吴向洋在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架设VPN服务器,向会员提供帐号和登录软体连线后便可以「翻墙」到国外网站,能够观看影片节目

吴男还在淘宝开店和架设「凡狗VPN」网站,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体、VPN路由器硬体。总共进行了数千次交易营业额达到79万2638人民币(约新台币360万元),非法获利约50万人民币。

法院认定吴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条,以「非法经营罪」判他入狱5年6个月,相信是大陆今年初明确规定限制VPN服务以来已知刑期最长、罚金最高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