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将依法严惩轻伤害案件 这三类型将从严判决

大陆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动机、手段恶劣轻伤害案件。(示意图/shutterstock)

大陆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消息,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尽管就轻伤害案件原则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但是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轻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去年全大陆检察机关受理达到7万余件,且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者偶然事件等引发。从大陆《刑法》规定来看,轻伤害案件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轻罪案件。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可见,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国大陆法律强调要在注重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

轻伤害案件虽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对不少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天大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或者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恶性事件。2021年以来,大陆最高检调研轻伤害案件的办理发现,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的适用还需进一步加强。从调研情况看,有的检察办案人员还存在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办案理念,对于促成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的积极性有待提升。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比例不到20%,个别地区刑事和解率不到2%,且其中七成以上是当事人自行和解。

二是当事人申诉信访比例较高。有的当事人因矛盾未化解或者对案件处理不满提出了申诉,从调研情况看,轻伤害申诉案件数量占到刑事申诉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偏差。有的案件在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在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上还存在偏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轻伤害案件的办案质效。

《意见》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轻伤害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最高检、公安部经充分研究,联合发布《意见》。并征求了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注重从实际出发,既保持与大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一致性、协调性,又注重借鉴吸收基层经验做法,该明确的明确,该细化的细化,力求务实管用;强调以宽严相济为指导,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决定不起诉的,也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落实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