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杀警案法官轻判? 北院:依10大参考要件决定

信义夜店警案,主嫌曾威豪刘芯彤被依伤害致死判刑不到10年,引发法院轻判争议。(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2014年9月台北市信义区夜店杀警案,起诉时,曾威豪、刘芯彤情侣档等人被检方求处极重之刑,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情侣档被判不到10年刑期,让外界出现「判太轻」的批评声浪。法院方面表示,量刑原则依10项标准做为参考,最核心最重13年、最轻3个月或2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大多数被告都辩称,当日只是踹一脚、打一拳,事前都没有经过谋划,但法院依照现场监视录影画面证人、通联记录等发现,被告当时皆处于「同仇敌忾」的目的、一触即发的肢体冲突,形成犯罪意识,也就是说用集体的积极行为来实行犯罪,因此被告供述不采信。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量刑考量以6大标准为原则。(图/记者杨佩琪摄)

法院也认为,被告等利用人多势众,以暴制暴的非法手段相当嚣张,不容轻纵。再参考「量刑因子」、「群众斗殴心理作用」、「参与本案的地位」、「个别召集的人数」,以及参与情节是「在场助势」或「攻击薛贞国」,还有「下手方式」、「犯罪动机」、「目的」、「所受刺激」、「饭后态度」等条件,依法量处刑期。

也就是说,下手最重的、现场站在最核心的,刑期最重。例如许淳凯,因为高举红龙金属盘底重击薛贞国身体2次,又持柱身砸向薛贞国头部,恶行重大,依「伤害、杀人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第二种12年8个月有周柏谚,拿铝棒殴打薛贞国;张家玮则是拿红龙柱丢中薛贞国右臂、右臂。

曾威豪、刘芯彤部分,被依「伤害、伤害致死」分别被判8年6个月和9年刑期,因为当时2人负责指挥、攻击夜店安管,眼看薛贞国被围攻也不阻止。萧叡鸿有攻击安管,也推挤薛贞国,但没有出手殴打,仅阻止旁人救援,判刑9年6个月。

▲许淳凯以红龙柱3次殴打薛贞国,被判刑最重13年。(图/记者杨佩琪摄)

万少丞殴打安管,又捡起地上红龙柱,试图挤入人群,朝薛贞国丢掷,被依「伤害、杀人罪」判刑8年4个月。至于周誉腾,殴打安管后,便在骑楼旁指挥人群围殴,还大声喊叫「呼伊死!」、「拖出去!」,也被依「伤害、杀人罪」判刑11年10个月。

统整判决结果,犯下「伤害、伤害致死罪」有11人;「伤害、杀人罪」23人;「聚众斗殴在场助势」有31人。

信义夜店杀警案刑期:

曾威豪「伤害、伤害致死」8年6个月。

刘芯彤「伤害、伤害致死」9年。

萧叡鸿「伤害、杀人」9年6个月。

万少丞「伤害、杀人」8年4个月。

周誉腾「伤害、杀人」11年10个月。

许淳凯「伤害、杀人」13年。

易宝宏「伤害、杀人」8年。

李聿均「伤害、杀人」10年6个月。

王培安「伤害、杀人」1年四个月。

陈致霖「伤害、杀人」10年8个月。

郭世均「伤害、杀人」11年10个月。

游家桦「伤害、杀人」11年。

苟桓铭「伤害、杀人」12年。

张博安「伤害、杀人」7年6个月。

王卓涵「伤害、伤害致死」1年6个月。

黄皓瑜「伤害、杀人」8个月。

俊杰「伤害、伤害致死」1年4个月。

张程翔「伤害、杀人」11年。

李岳泽「伤害、伤害致死」1年4个月。

周柏谚「伤害、杀人」12年8个月。

樊豪「伤害、伤害致死」1年4个月。

叶品成「伤害、杀人」12年6个月。

奚国翔「伤害、伤害致死」1年,缓刑3年。

李俊贤「伤害、伤害致死」1年3个月。

邱宇玄「伤害、杀人」10年8个月。

洪翔「伤害、杀人」11年。

张家玮「伤害、杀人」12年8个月。

李俊杰「伤害、伤害致死」1年,缓刑3年。

曾威瑾「伤害、杀人」10年6个月。

邱一刚「伤害、伤害致死」3个月,缓刑2年。

张家恩「伤害、伤害致死」8个月,缓刑3年。

建宇「伤害、杀人」10年6个月。

廖嘉俊「伤害、杀人」12年6个月。

刘瀚阳「伤害、杀人」1年3个月,缓刑3年。

王思凯「伤害、杀人」7年6个月。

其余皆犯「聚众斗殴在场助势」被判2到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得缓刑或易科罚金

案发当日越站在核心殴打薛贞国,判刑越重。(图/记者杨佩琪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