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促参照美国 延役审查中可运转
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员会29日批准役期已超过39年的福井县高滨核电厂第3、4号机组延役20年。图为日本关西电力公司发电所。(摘自日本关西电力网站)
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员会29日批准役期已超过39年的福井县高滨核电厂第3、4号机组延役20年,成为全日本第7、8座运作期限延长至60年的核能发电机组。清华大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系特聘教授叶宗洸分析,日本在福岛事故后改用天然气发电,发电成本暴增冲击经济,已陆续使符合条件的核电厂机组延役。
高滨核电厂第3、4号机组于1985年开始运作,明年即将届满原定的40年期限,关西电力去年4月着手申请延役。审查结果显示,反应炉等重要设备并无异常。委员会表示,若关西电力继续沿用目前标准管理设施,设备到达60年期限也能维持正常运转,遂同意延役20年申请。根据核安会官网,核三厂1号机核定正式运转日期1984年7月27日。
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后,日本修法规定核电厂役期以40年为原则,经委员会批准可延役1次、最长20年。时任首相野田佳彦最初宣称,延役申请「仅限例外中的例外」,但日本政府至今不曾拒绝任何申请。未来10年内另有14座核电厂的服役时间即将超过40年。
叶宗洸质疑,台湾与日本一样缺乏天然资源,但政府坚持非核家园,究竟要如何达成2050净零排放?尤其现在供电不稳,核三厂1号机停止运转后,更令社会担忧分区停电,甚至全台大停电重演,现在1号机超过延役申请期限,美国加州魔鬼谷核电厂延役将是台湾可依循的先例。
叶宗洸强调,美国也规定核电厂运转执照到期前5年需提出延役申请,但因缺电,美国核管会依然在去年接受魔鬼谷核电厂延役申请,且在延役审查尚未结束状况下,即便核电厂执照到期,仍可继续运转,呼吁核安会参照美国作法,使核三厂1号机延役,才能维持夏天供电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