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挪威杀人魔告政府,受刑人也有人权

挪威杀人布列维克以监禁时受到不人道对待,向法院提出诉讼。(图/路透社

2011年,因屠杀77人的挪威杀人犯布列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遭法院判处21年有期徒刑;2016年,他却以受到国家不人道对待,向法院提起损赔诉讼。

挪威与欧盟国家一样,早已无死刑存在,又因认为没有假释的无期徒刑,会让受刑人绝望且无以教化,等同是双重处罚,否定终身刑的存在。至于有期徒刑,最高只能累加至21年,即便如布列维克杀了这么多人,也只能判处如此的刑期。因此反映出,挪威的刑事司法不认为重刑能够吓阻犯罪,反而强调再社会化的功能。

不过,就如其他西北欧国家,虽无死刑、终身刑存在,但针对某些暴力犯罪,于服刑完毕后,若再犯风险高,仍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为保安式监禁,像挪威,就是以5年为一期来评估。也因此,布列维克就算服刑完毕,仍可能因此再被监禁,甚至关到死亡。

再来观察挪威的刑事矫治机构,普遍采取所谓开放式监狱,不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且内部装设就如一般旅馆套房,更有上课教室工厂图书馆餐厅娱乐室等等,受刑人可不受拘束的自由使用,更无所谓围墙存在。甚至受刑人根据自我意愿及监狱安排,白天还可外出工作或读书,晚上则回到舍房。所以,与其说是监狱,倒更像是一间学校,甚或是旅馆。

而如此的设备与对待,总会让人狐疑,这样的监狱根本不是惩罚,而是种享受?这又再凸显挪威刑事政策所坚持的,即受刑人失去自由,就是一种惩罚,实无须再加诸更多的压力。甚且任何的再教育要有成效,必然得基于自由意志,施加极多的限制与纪律,使教化变得不可能,也易使戒护人员与受刑人间陷入紧张关系,使得监狱成为随时会爆发的压力锅

既然挪威的监狱是如此,那布列维克还能抱怨什么?尤其他所居住的环境,又比一般受刑人更宽敞,何来不人道对待?但让人惊讶的是,奥斯陆地区法院不仅受理诉讼,还判决其胜诉,其中的主要理由即是,因布列维克乃属恐怖份子,再加以杀人无数,基于保护他与其他人,故必须被隔绝与戒护,但由于《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所指,「不得受不人道对待,乃属人权的核心价值,即便是恐怖份子,亦不能被完全孤立」,故判决原告胜诉。

虽然上诉法院已撤销改判,但因此案已上诉到最高法院,就算最终败诉确定,仍可向欧洲人权法院申告,故此案仍属未定之天,却已凸显挪威刑事司法讲求人道及重视监狱人权的一面。而目前正进行的司改国是会议第5分组的重要议题之一,即是监狱改革,挪威的经验似可成为我国借镜

但相当现实问题是,挪威人口仅500万人,土地宽阔,经济又富裕,也不迷信刑罚效力,故受刑人口仅为3千多人。相对于此,台湾人口是其4倍多,土地却相对狭小,国家财政更是每况愈下,在受刑人高达5万6千人,法务部也只能提出4、5年内达到一人一床的狭隘改革。更何况,就算投入庞大资源来为狱政改革,既无选票利益,反可能惹来对犯罪人太好之骂名,又会有哪号政治人物敢下此赌注?这恐更是问题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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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马偕医学院兼任副教授、台湾永社理事、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着有:《法官应该我来当》、《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