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重刑化的迷思

吴景钦

骇人听闻的大寮监狱挟持事件,以六名受刑人饮弹自尽收场,此案的真相为何虽尚待厘清,但从劫持者对的五点声明中,一再提到三振法案来看,或许该是重新思考重刑政策时机

我国的刑事政策,向来将刑罚万能、乱世用重典奉为圭臬,致监狱一直有超收的现象。而当受刑人口爆满时,就只能依赖立法院通过减刑条例以为抒解。只是此等政策,不仅将重罪排除于外,且也不管受刑人是否已经矫治完成、是否适于社会复归,都一律给予减刑的优待。则在缺乏个别的再犯与适性评估,仅为舒缓监狱拥挤压力,而突然为大量的减刑,只会带来治安维持的庞大压力。事实证明,每当减刑后不久,监狱人口又很快上升,致又得再度上演减刑的戏码

而在2005年刑法修正时,我国刑事司法朝向所谓「轻罪为机构外处遇、重罪重罚」的宽严并进之两极化政策,但关于轻罪转向处遇,却未为司法实务所大量运用,反倒是重罪部分,因引入美国三振法案,不仅数罪并罚的刑期可以加至三十年,同时犯满三次以上者更不得假释,故有时反会出现比假释门槛二十五年更长刑期的诡异现象。则在宽不够宽、严却够严的情况下,监狱人口当然又急遽攀升,致使目前全国监狱超收人口突破一万人。

在超收严重的现况下,受刑人的平均使用空间就仅有零点四坪,于如此拥挤的空间,必造成受刑人的压迫感,致容易产生摩擦,亦带来戒护与管理上的困难,台湾的每座监狱就有如压力锅般,随时有爆发之可能。而在监狱爆满的情况,也必然带来教化辅导的不足,如依据监狱行刑法第15条,新入监者应先独居监禁,其期限最长为三个月,这是为避免新入者在面对新环境时,所可能产生的焦虑,而使其有一调适期,同时也使管理人员能了解其身心情况,以利于未来的教化工作。但如此的良善立法,却因监狱空间不足,而无法落实。

更值关注的是,由于刑期加重及三振法案之故,肯定有越来越多的受刑人必须被长期监禁,甚至老死狱中。因此所衍生的身心治疗及老年照护等等问题,必将带来医疗资源已然不足的监狱更大负担。

即使监狱弊病沉疴已深,甚且在前总统陈水扁入狱期间,也将受刑人的人权问题给完全掀开来,法务部却将之以特例为处理,而不愿面对与解决此个案所彰显的通案现况。以至于当阿扁保外就医后,主管官员以为已抛开烫手山芋,殊不知更大的危机潜藏于后。

此次的挟持事件,实暴露出监狱的教化功能早已丧失,致仅具有拘禁的作用。也因此,若主事者以为事情已经落幕,而不从问题本源去思考刑事对策且对狱政改善继续无所作为,不仅整个社会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大寮监狱的劫持事件,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起惨剧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