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311核灾十周年】刑事究责之难

▲10年前发生的311日本地震,造成福岛电厂辐射外泄而产生诸多伤亡,为此,检审会强制起诉东京电力公司高层。(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2011年3月11日,日本因地震造成大海啸,使得东京电力公司位于福岛的核电厂冷却系统失灵,散布出辐射,双叶医院因未能即时撤离,造成40人死亡的惨剧。传统上,对于这类复合性灾害,尤其是如此大的天灾,往往是以民事求偿或国家赔偿来究责;但福岛电厂所造成的灾难太大,就出现对东京电力公司高层的刑事究责。311大海啸规模之大,即便事前尽了注意义务,能否因此防止人员伤亡,且在集体决策下,如何归责公司高层都是问题

东京电力公司高层对于核电厂可能造成的风险,本来就有管理监督的义务,只是对于此等注意义务要到何种程度,却可能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日本东岸沿海,常因海底地震形成大海啸,故防波堤高度一直以来都会不断修正,而21世纪便已经将海啸高度预测,不断提高至十公尺以上。甚至在2008年以后,由于考量超强地震的可能性,已有不少官方与民间学术机构报告指出,必须尽速强化防止海啸的堤防设置,尤其是核电厂。只是建立高大的堤防或者防护海啸措施,除了耗费巨大外,在天灾难以预测下,到底要建到多高,也没有任何标准。

更大的争点则来自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即便认为东京电力公司高层未能善尽注意义务,但海啸规模之大,就算公司高层将防波堤设施做到极致,恐无法阻挡灾害的发生。甚且,当初灾难发生时,负责救难自卫队也因延误救援造成人员伤亡,而这也未必与辐射外泄有关,就使因果关系的连结可能被切断,致仅属过失未遂,则在过失犯不处罚未遂下,只能以无罪判决

如果以罪刑法定、罪疑惟轻等观点来看,东京地院判决无罪,似属理所当然。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是由平民组成的检审会所强制起诉(参考文章:吴景钦/311核灾十周年看日本检审会对检察权的抑制),其理由无非在于,就算有天灾因素夹杂其中,也不能否认人为疏失,且公司高层乃是最终决策者,自应为归责对象。再者,起诉并非要达于超越一般人合理怀疑的有罪门槛,面对如此重大的伤亡,也不应由检察官恣意为不起诉,而应借由公开审判来接受全民监督。

很明显的,检审会除了法律判断外,也包含整体性的经验法则。只是在审判者仍是以法律为主要考量下,检审会的起诉受到严苛的挑战。证诸过往日本类似的公安事件,几乎出现同样的模式,即由检察官为不起诉、检审会为起诉建议、检察官再为不起诉、检审会强制起诉,然后法院三审无罪确定。如此的结果就得出:人民意志很一致,但司法者的意见更一致。

过失致人与死罪在日本并非属于裁判员审理案件,自然无缘看到在人民参与审判下,是否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在此可预测未来东京电力公司的刑事究责案必会以无罪为终,只是时间的问题。面对集体性结构性犯罪,是否必须改变传统以个人为究责中心刑事法体系,就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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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