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人民参审这次玩真的?

▲不论是参审制或陪审制人民参与审判制度涉及司法的根本结构,在分组会议几个月的讨论中,能否充分了解各种制度的内容问题,令人怀疑。(图/视觉中国CFP)

总统10日在司改国是会议筹备委员会议里,提出4项无可回避的改革重点,即法庭透明化、司法官淘汰机制专业与中立司法体系、建立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并要求相关部门订出具体方案时程,以回应人民对司改的殷切期望。惟此番司改所决议者,竟高达上百事项,如何具体落实,有相当疑问。

在1999年司改会议里,曾决议对于税务医疗、环保、科技等,需要高度专业判断的案件采行专家参审,司法院也派人至欧陆各国考察,并提出相关法律草案,却因有专家能否为法官的应然与实然面之质疑,致胎死腹中。2006年,因前总统陈水扁涉及国务机要费一案,司法院为解各界对于司法公正性的疑虑,特推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试行条例,却被行政院以人民参审有违《宪法》第80条的法定法官原则反对,致也无疾而终。

马英九总统时代,因人民对于贪渎法官、恐龙法官的厌恶,致有观审制草案之提出。只是为了回避《宪法》第80条的违宪争议,就使人民参审仅能表意而不能表决。故虽然司法院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推广,却被讥为是半调子的司民主化,又因模拟审判的实际成效有限,致使观审制注定沦为历史名词

事实上,《宪法》第80条虽有法官依法律独立审判之明文,却未规定法官如何产生,故只要未来立法院通过陪审或参审条例,陪审员参审员理所当然就是法定法官。这么多年来,一直围绕在人民参审违反宪法的质疑,根本是个虚假的议题。因此在此次司改国是会议中,重点就在于是要采英、美的陪审或者是欧陆的参审。

而关于陪审员只决定犯罪有无、法官决定量刑,以及参审员与法官一起决定罪刑的两大人民参与审判模式,孰优孰劣实没有标准答案,只能说哪个制度较适合我国。而这个争执,自应在此次司改国是会议中仔细地讨论与评估

惟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选择,实涉及司法的根本结构,在短短4、5个月的讨论过程,参与的委员能否充分了解各种制度的内容与问题,实得打个大问号。尤其是负责此议题的司改国是会议第4分组,对于陪审、参审的投票乃以平手做收,这是否代表决定权又回到司法院长,甚至是总统的乾纲独断?因此,司改国是会议,到底是一场司法大秀,抑或会带来长治久安的人民司法,就只能留待时间来检验。(本文转载自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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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马偕医学院兼任副教授、台湾永社理事、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着有:《法官应该我来当》、《国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