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36分钟狂谯17次 OL玻璃心提告法官打脸:自己讨骂

女子主管骂「臭俗仔」、「他X的」等粗语,但法官认为主管非无端骂人,判她败诉。(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一名公司主管2018年9月与属下小芳化名)起争执,她在36分钟内辱骂小芳多达17次,内容包含「臭俗仔」、「他X的」等粗语,遭小芳告法院;主管表示,因为小芳平时工作表现不佳,常在实验流程上擅作主张,造成公司多次召开品管会议,她动怒之下才骂人;法院认为,当时公司内没有其他人,不构成公然侮辱,且主管非无端谩骂,最终判小芳败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与主管在2018年9月间在工作上发生不愉快,她遭主管在公司实验室内飙骂粗话,包括「他X的」、「臭俗仔」、「干妳X」等内容,她不堪被公然侮辱,一状告上法院。不过该主管说,平时公司实验都会上锁,有门禁管制,当天室内只有她小芳,而她当天发怒全是因为小芳对屡次在实验室工作流程上自作主张品管部主管对此曾多次召开会议确认规范

该主管在法庭上说,当天小芳屡次在她忙碌时频频发问,她才会针对工作上的事情对方沟通,「我并不是针对她,是要表达对她的行为感到愤怒,是情绪性发言,并非恶意侮辱」。法院一审判主管无罪,二审时法院认为,主管当天36分钟内虽然辱骂小芳多达17次,但是当时实验室没有人,不构成「公然」侮辱。

此外,法官表示,小芳已经不是公司新人,小芳也承认看错会议纪录而招来主管斥责的事实,可见该主管并非无端谩骂,而是出于不满对方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所做出的发泄,因此驳回上诉,判主管无罪、小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