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内DIY后猥亵女性外套 男大生提上诉遭驳回

清华大学1名男学生去年2月在交通大学图书馆手淫后,将精液甩在一名女学生外套上,被判拘役30天,男大生上诉遭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

一名女学生去年2月13日在交通大学图书馆读书,离开前却发现外套有不明白色混浊液体报警后发现为清华大学一名黄姓男学生手淫、甩精液所为,新竹方法院去年以毁损罪嫌黄男拘役30天,黄男虽坦承行为,却以无毁损、侮辱之意上诉,但法官认为此外套因被害人心生厌恶已达不堪用地步,驳回其上诉。

此案发生于去年2月13日下午4点30分许,黄姓男大学生在交大图书馆,将自己手淫射精的精液,甩到座位前方一名女大生穿着的外套上,让其他人可闻到、看到该女外套上沾染的精液,以此种方式公然侮辱该女,并使其外套不堪使用。此案起诉后,新竹地方法院去年8月以毁损罪嫌,判黄姓男大生拘役30天。

不过黄男及其律师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黄男否认有公然侮辱、毁损他人物品意图,其律师也认为,黄男行为虽然错误,但是否需动用刑法评价,尚有疑义,也以无侮辱、毁损的意思为黄男辩护。

法官审理时,指出黄男为满足性欲,故意在图书馆内公然手淫并将精液甩自被害人所穿的外套,具有针对性且为人身贬抑性的粗鄙举动,且精液依社会一般认定性质秽物,确有羞辱、贬抑被害女子之意。且被害女学生得知外套遭人甩精,也感到被冒犯及羞辱。黄男律师虽以外套洗干净后可再穿,主张并未达刑法定的毁损程度,不过法官也认为,「致令不堪用」指以毁弃、损坏之外的其他方法,虽未毁损原物,却导致效用丧失。

法官指出,外套为与个人接触密切且贴身的私人物品,黄男以作为释放欲望的工具,虽然外套有清洗的可能,但沾染黄男精液,已足以使人心生厌恶、无法再行使用,法官认定已达致令不堪用的程度,构成刑法毁损要件。法院也以当时量刑已属轻微,并无于法定刑度或滥用裁量权违法比例原则,黄男等人也未依据既有诉讼资料提出新事证,因此驳回黄男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