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继续停职 内政部:因情节过于重大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南投县李朝卿(图/资料照)拟复职,不过内政部长李鸿源表示,将持续予以停职处分。内政部次长萧家淇3日指出,内政部已针对各种适用法条加以分析,但须以地制法优先考量,除非情节过于重大,否则不会主动使用主管机关裁量权过大的公惩法。

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后2000万元交保,内政部朝向让李朝卿复职,引起不少争议,随后李鸿源又于1日晚间宣布,依照《公务员惩戒法》,李朝卿继续停职处分,如此大的转折,令外界质疑。

内政部法规会执行秘书刘文仕表示,由于地方首长若在一、二审判决过程中即予停职,司法程序过于冗长,且形同被解职,因此,地制法特别增订第2项「得准其先行复职」的条文,「得」字并不代表主管机关可以不让首长停职。

刘文仕表示,由于人事监督权行使应优先适用地方制度法,若使用公惩法规定,只要主管机关认为情节重大,即可予以停职,对地方自治、民选首长的伤害很大;内政部希望李朝卿能够体察社会期待而知所进退。

刘文仕说,法规幕僚在详读起诉书后,发现县府公务员在侦查过程曾替李朝卿犯行作证,若准予复职,恐将对公务员造成不利,同时,也不符国人期待,因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决定使用公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