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危老重建 内政部祭四大奖助诱因
▲目前屋龄30年以上、未符合耐震标准的建筑物,全国约34,000栋,为加速老旧危险建筑物重建脚步,内政部今年5月公布施行简称危老条例,并提出四大奖助诱因。(图/记者张一中摄)
目前屋龄30年以上、未符合耐震标准的建筑物,全国约34,000栋,为了加速老旧危险建筑物重建脚步,内政部今年5月公布施行「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简称危老条例),并提出四大奖助诱因。另外,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危老条例增订条文,对危老重建之金融协助再添利多。
内政部表示,危老条例于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主要针对以下这3种合法建筑物,鼓励其重建:一、依建筑法规或灾害防救法规应限期补强拆除者(例如:海砂屋或经判定为红、黄单建筑物);二、耐震能力评估未达最低等级(即:危险度总评估分数>45分);三、屋龄30年以上、经耐震能力评估未达一定标准(即:30分<危险度总评估分数≦45分)且无电梯或改善不具效益(建筑物补强所需经费超过建筑物重建成本1/2)。
为鼓励加速重建,并提出四大奖助诱因:一、对于3年内提出申请重建者,祭出最高1.4倍基准容积奖励;二、简明程序,县市政府原则应于30天内完成审核,达到快速通关的效果;三、减轻重建后的税赋负担,重建期间地价税及房屋税免征,重建后2年地价税及最长12年房屋税减半征收;四、金融协助,中央提供耐震评估与重建计划补助,以及重建工程贷款信用保证,再配合公股行库成立的「台湾金融联合都更服务公司」,以协助更多危险及濒危老旧房屋重建需求。
内政部表示,去年11月起各地方政府陆续开始受理民众申请重建计划,迄今总共23件,有11件完成核定,民间投入的积极程度与信心持续增温中。
另外,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立法委员提案「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增订第10条之1条文草案」,松绑银行法第72条之2商业银行放款比率限制,对危老重建之金融协助再添利多,有助于危老政策目的之推动。